用于制造压水堆冷却剂系统的Z2CN19—10和Z2CND18—12控氨的奥氏体不锈钢挤压锻造管
适用范围
本规范适用于制造压水堆冷却剂系统的可焊Z2CN19—10和Z2CND18—12控氨奥氏体不锈钢挤压锻造直管。
冶炼
钢必须在电弧炉或其它相当的工艺冶炼。
化学成分要求
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所测得的化学成分必须符合Ⅰ的规定值。
对于成品分析,此最大保证含量增加0.005%。
上述分析必须按照MC1000的规定进行。若要对材料作更全面的分析,则对表Ⅰ中未作规定的那些元素,只需测定它们通常的残余含量。
锻造
为了清除缩孔和大部分的偏析,钢锭头尾必须充分切除。钢锭重量和切除量百分比的记录以及按M380规定计算的总锻造比必须交监督机构掌管。
机加工
在最终超声波检验之前,零件必须按采购图的要求进行机加工。被检表面粗糙度应符合L.C.A粗糙度试验Ⅰ号标准的第17条的规定。
交货状态——热处理
所有钢管应以固溶热处理状态交货;热处理工艺为:加热至1050~1150℃。然后将钢管全部浸入水中冷却。
必须用放置在与钢管接触的金属块中的热电偶测量温度。这些金属块沿钢管放置的位置必须在制造程序中标明(见3.1)。
组织
应对钢管剖面作金相检验并照相记录。组织结构应均匀,按 MC1000测定的品粒度指数应大于1。
力学性能规定值列于表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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